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服务详情
Service Details服务内容 | 1-提供证照办理材料合规性咨询; 2-提交证照办理材料 3-提供所需办理证照 |
服务时间 | / |
所需资料 |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用户信用承诺书 3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地证明材料或居住地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境外人士居住的证明材料 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5节目来源 6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 |
交付资料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
办理流程
Handing Procedures1.填写证照办理信息,确认材料
2.确认支付订单
3.申报相关审批机关
4.办理业务
5.交付资料
服务热线
Service Hotline如有疑问请拨打:025-86303030
服务优势
Service Advantage专业团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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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资源优势
与众多税务、审计、法律等事务所/组织机构长期合作
信息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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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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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Service Process.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对接
.提供多终端服务进度展示
.定期客户回访